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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师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师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师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十三师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三师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兵团党委“1+3”工作部署和兵团关于节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刚性约束,突出抓好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转变;持续推进农业水权水价改革,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节水管理制度、政策、机制改革创新,加快用水方式转变,提高用水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十三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节水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进一步显现,全社会用水效率明显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3%和2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不含火电),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3.106亿立方米以内,在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红线、耕地储备库内耕地用水的前提下,农业用水控制在2.387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控制在1.4782亿立方米以内。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退地减水任务。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管理能力全面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节水长效机制良性运行,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3.081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
到2035年,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为,全师用水总量控制在2.98亿立方米以内(不含外调水),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师、团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或兵团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开展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控超计划用水户,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切实加强用水统计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师、团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师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团场政绩考核范畴,对节水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团场责任。到2021年,初步建立师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实施农业高效节水升级改造工程,结合水肥一体化、农艺技术和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促进农业节水提质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先进灌溉技术试验及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墒情监测体系,指导农工科学施肥和适时灌溉。(牵头部门:各团场,师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石城子灌区现代化改造;对6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根据全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条件及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灌溉规模和灌溉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量水而行,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优质高效果园建设力度,优化果树品种结构。(牵头部门:各团场,师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快推进连队生活节水。加快团连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提升改造,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施连队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连队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实行连队生活用水有偿使用,推行计量收费;推进连队“厕所革命”,连队户厕改造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在下水管网配套条件具备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水冲式厕所。(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8.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等技术和工艺;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牵头部门:师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
9.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年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定额管理、计划用水实现全覆盖,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限期实施节水改造,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工业企业分级用水计量和用水计量在线实时监测系统,重点用水行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牵头部门:师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师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到2022年,电力、化工、钢铁、非金属、食品与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升级改造,建成节水型企业。(牵头部门:师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11.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牵头部门:师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2.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安装和改造用水计量器具,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推广“合同节水”等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师、团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供水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将城市生活供水管网与绿化供水管网铺设相分离,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对城市公共绿化、庭院绿化有条件的可使用再生水,降低新水使用定额。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模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加强校园用水管理,促进学校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节水器具进校园,全面提升学校节水能力。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或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学校全部创建节水型校园;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鼓励生活节水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2021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20%以上,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以山南团场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机电井管理,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坚决拆除非法取水设施;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 年城镇区域力争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对按计划应当使用非常规水源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户,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7.促进节水关键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师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创新体系建设,调动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加快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支持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鼓励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部门:师科学技术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改革创新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加快水价改革。实行农业灌溉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同区域同价格”。实行企业自备井地下水与园区地表水供水“同区域同产业同水价”。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机制。(牵头部门: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各团场,师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2020年全师地下水井电双控设施安装全覆盖,实现在线监测;2022年前完成农业灌溉地表水斗渠口以上计量设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进行统计监测。(牵头部门:各团场,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师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对重点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用水户开展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4.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管理,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建设师级水权交易平台,探索行业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运营。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用水单位(户),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师水务公司)
5.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
6.农业节水推广“沙雅模式”。对于分散的小农户,采取土地流转、水利工程托管等模式,推进规模化农业和水利工程专业化集约化管理节水机制建设。(牵头部门:师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节水行动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兵地协调联动,同步推进。师水利局牵头,会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方案落实。各团场党委对本行政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团场的督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完善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融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部门:师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师情水情教育,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中小学校教育,向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师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团场,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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