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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党委,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三师新星市党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兵团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3号)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现代畜禽养殖全产业链基地建设,促进师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区畜牧业振兴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农牧结合、绿色生态发展方向,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按照“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基地支撑、职工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鼓励以“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模式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完善龙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以生猪、肉牛、肉羊产业和特色养殖为主的畜禽养殖全产业链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三大体系基本建成。力争到2025年,师常年出栏生猪100万头、肉羊40万只、肉牛3万头,牛奶产量5500吨,禽蛋产量7000吨,畜牧业产值超过25亿元。
二、标准化规模化全产业链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十三师新星市域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出栏5000头以上肉牛或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羊、存栏(蛋禽)或出栏100万羽以上商品肉禽的养殖及屠宰、畜产品(饲料)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基地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达到扶持标准的标准化规模化全产业链基地项目由政府(项目所在团场)投资直接建设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保证项目建设区用地内外“三通一平”(供排水、通电、道路、平整土地)。
2.新建规模养殖场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羊舍硬棚每平方米补贴200元,牛舍硬棚每平方米补贴200元,猪舍硬棚每平方米补贴200元,禽舍硬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3.标准化规模化全产业链基地使用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的,按照《十三师新星市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的调整方案》执行。
(三)扶持条件
1. “三通一平”扶持对象必须和项目所在团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明确建设标准和范围,要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实施。
2. 建圈扶持奖补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奖补以现场实际复核为准,不得以空圈和短期存栏等方式骗取政策支持。经营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建成投产并符合享受扶持政策后逐级申请验收,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三、畜牧业生产奖补
(一)奖补范围
在十三师新星市域内注册的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标准化畜牧经营主体。对采取租赁模式经营的,奖励对象为实际经营主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奖补标准
1.生猪生产奖补
(1)奖补对象。十三师新星市域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新建商品肥猪出栏数10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增商品肥猪在上年实际出栏基础上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年度新建新增商品肥猪出栏数达到以上数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元/头。
(3)奖补条件。生猪出栏数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的头数,不包括“仔猪”;养殖场位于非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档案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污染治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入“先打后补”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猪需具备年度内师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养殖项目,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2.肉牛奶牛生产奖补
(1)奖补对象。十三师新星市域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新建出栏5000头以上肉牛或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新增出栏2000头以上肉牛或存栏500头以上生产奶牛(年产牛奶6吨/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年度新建新增存出栏达到以上数量的,肉牛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头,奶牛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头。
(3)奖补条件。肉牛出栏数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的头数,不包括“犊牛”;奶牛存栏数以现场复核组复核意见为准;养殖场位于非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档案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污染治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入“先打后补”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牛需具备年度内师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养殖项目,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3.肉羊生产奖补
(1)奖补对象。十三师新星市域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新建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羊、新增出栏商品肉羊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奖补标准。年度新建新增出栏商品肉羊达到以上数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元/只。
(3)奖补条件。肉羊出栏数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的头数,不包括“羔羊”;养殖场位于非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档案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污染治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入“先打后补”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肉羊需具备年度内师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养殖项目,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4.肉禽蛋禽生产奖补
(1)奖补对象。十三师新星市域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新建存栏(蛋禽)或出栏100万羽以上商品肉禽,新增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10万羽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饲养种类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
(2)奖补标准。年度新建新增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达到以上数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元/羽。
(3)奖补条件。肉禽出栏数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的羽数,不包括“雏禽”;蛋禽存栏数以现场复核组复核意见为准;养殖场位于非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档案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污染治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入“先打后补”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肉禽需具备年度内师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主体按要求进行申报养殖项目,未申报的不予奖补。
5.能繁种畜奖补
(1)奖补对象。在十三师新星市域内注册的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标准化畜牧经营主体(不包括散养户)。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从省内外有资质种畜场新引进种畜(猪、牛、羊)。
(2)奖补标准。种猪奖补200元/头,种牛奖补300元/头,种羊奖补100元/只。
(3)奖补条件。一是种畜须从取得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种畜在许可范围内)的种畜场购进;二是有种畜系谱资料;三是有动物产地检疫证,且用途为种用;四是购进种畜必须用于生产种畜或育肥商品畜。
四、奖补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经营主体向所在团场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防疫记录、产地检疫票据、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备案表)、验收申请书等,由所在团场审核。
2.团场审核。团场组织审核组(不少于3人)逐一对提出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两项。资料审查主要对经营主体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现场审核主要对上述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条件进行核实,形成初核意见,提交团场研究无异议后,面向团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奖补项目由项目所在团场向师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复核申请、初核意见、经营主体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等书面材料。
3.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师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在汇总团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方式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资料审查主要对团场提交的复核申请、初核意见、经营主体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等书面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主要核实新场建设进度和测量圈舍总面积;需要验收存栏的,通过视频等方式随机抽取复核存栏头只数,样本率不小于25%。能繁母畜的样本复核率不低于35%;并核实动物免疫、检疫数量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当场形成复核意见,复核组成员及团场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4.奖补资金拨付。师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奖补项目进行发放。由师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各项目团场,由团场组织兑现。
五、监督管理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资料审查、实地论证、规模场建设等方面严格遵守实施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畜牧业发展扶持和奖补资金是一项惠民政策,坚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和支付原则。对“三通一平”奖补,项目所在团场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三通一平”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监管。凡发现已享受过奖补的合作社通过再加入合作联社以合作联社名义申请奖补、虚报建设面积、虚报存出栏规模等方式骗取和套取畜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各类奖补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管理,严把标准
本办法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奖补的规模场,均需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按要求及时规范落实防疫、检疫工作;如养殖场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发生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实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各类奖补申报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师市成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师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商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团场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师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实施、落实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设计和奖补(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指导养殖场和屠宰场做好技术培训、标准执行、疫病防控等工作。发改委主要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拨付、监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将产业开发及加工项目列入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协助办理林业用地手续和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区内外绿化。科技局主要负责对畜牧经营主体进行科学技术指导,引导其申报科技项目,提高畜牧经营主体创新驱动水平。商务局主要负责利用我师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活动,联系、吸引畜牧养殖企业客商落地投资。水利局主要负责落实产业项目用水指标。交通局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产业基地外围道路建设。各团场承担产业发展属地责任,全面做好产业发展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协调保障工作。
(三)优化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团场要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提高各类手续报批办理和奖补资金审批效率,规范农畜产品市场监管,将畜禽保险列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厂等建设项目列入包保项目,强化调度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规模养殖场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在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做文章。
(六)加强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将具体操作办法、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公正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切实把好事做好、好事做实,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七、政策时限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
八、其他
1.本办法按年度进行奖补。
2.本办法由落实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工作专班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落实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专班》
附件
落实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
奖补办法专班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的落实,现成立落实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奖补办法专班。
组 长:刘文胜
副组长:郑新疆 师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梁长勇 师市发改委
姚晓明 师市财政局(国资委)
康生福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进萍 师市审计局
徐万疆 师市科技局
刘君华 师市商务局
万 俞 师市水利局
耿建军 师市生态环境局
严铁军 师市交通运输局
李杉杉 红星一场
孙 伟 红星二场
王 彦 红星四场
丁 华 黄田农场
王润秋 火箭农场
王天婷 柳树泉农场
吕永强 红山农场
郭富强 淖毛湖农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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