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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师市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十三师新星市经开区2020年度绩效报酬核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系数核定情况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2020年以经济开发区的GDP增速(权重1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权重25)、招商引资实物量增速(权重30)、税收增速(权重20)、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权重10)等五项竞争性指标,与全师五项指标增速进行对比后,确定经济开发区2020年绩效薪酬系数。经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提供的指标数据,计算出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绩效薪酬系数为2.1;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绩效薪酬系数为8.5。
(二)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稳定工作、节能降耗等控制性指标与薪酬总额挂钩。年度内经济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稳定工作受到师级以上单位公开批评或通报的,每批评或通报一次,扣绩效报酬总额的10%。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不扣分,完不成按相应比例扣绩效报酬,扣完为止。经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政法委、发改委反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控制性指标项均未被通报批评和扣分。
二、人员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依据“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绩效考核定酬制度,以经开区聘用人员岗位身份确定绩效报酬总额。
(一)依据经开区管理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全部实行聘任(用)制的规定,领取2020年绩效报酬的人员以签订聘任(用)合同为起点,核定绩效报酬总额。其中:经开区领导班子中通过竞聘方式产生的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师党委正式任命时间为起点核算。
(二)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经开区管理机构兼职的干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三)原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员的绩效奖励金不计入经开区2020年度薪酬总额。
三、绩效报酬核定
根据《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年度绩效报酬,基础报酬参照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基础报酬确定。绩效报酬依据绩效报酬系数核定,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础报酬的4倍。
绩效报酬系数×实有员额人员基础报酬总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稳定、节能降耗)扣减额=年度薪酬总额
1.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薪酬总额核定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绩效报酬系数为2.1
实有员额人员基础报酬总额为23.64万元。
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薪酬总额=2.1×实有员额人员基础报酬总额=49.64万元
2.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薪酬总额核定
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绩效报酬系数为8.5,因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础报酬的4倍,故报酬系数按4计算。
实有员额人员基础报酬总额为9.12万元。
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薪酬总额=4×实有员额人员基础报酬总额=36.48万元
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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