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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   作者:何雪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12 18:45:32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2021年师市党委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所指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实施方案》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内容和主要举措,包括六个方面21条。分别从从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差异化安排部署中心工作任务、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负担、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和培训事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二是明确了工作要求。从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督导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落实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六个方面21条中小学教师减负事项。

1.从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建立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部门外,其他单位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一年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建立年度计划。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按程序“一事一请”报批后实施。

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数量。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检评考事项的总量和频次。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的原则进行集中清理,应减尽减、能减必减。清理后仍保留的事项,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管理,由师市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统筹协调,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严禁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检查。

完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不得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严禁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工作调度、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中小学校或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夹带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不得简单以留痕、台账作为评判工作实绩的标准;不得将教师在政务APP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以各类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截图、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除经国家、兵团规定或批准外,原则上不得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责任书(状);坚决克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随意性检查以及刚安排检查、刚部署就考核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倡导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访复核,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表格等材料,杜绝教条式、机械式查阅档案做法,推动资源共享、提高督查检查评比的质量和效率。

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建立和完善教师超工作量的激励机制。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推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2.差异化安排部署中心工作任务

严格规范、合理安排各种中心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任课教师参加“访惠聚”驻连(村)、结亲走访、民兵训练等工作;组织学校扎实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把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帮扶作为中小学教师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形式。

严格规范校园维稳值班带班工作。要配齐配强校园安保力量,原则上不得安排任课教师参与校园维稳值班带班。重要节点合理安排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任务。严格规范、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把扶贫扶智作为学校和教师参与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原则上不安排教师承担各类扶贫档案资料的整理填报及扶贫包户任务。

3.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建立进校园审批制度。师市范围内部署进中小学校的社会事务,须报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师市教育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并实行清单管理。相关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延长时间。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经师市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安排临时突发性事务进校园。

从严控制各类专项任务进校园。严格规范中小学及教师参与师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涉及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等重要专项工作;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确需学校参与的,学校主要承担宣传教育任务,并由师市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其中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融入教学,严禁要求学校和教师调整或增加教学内容,增加专门课程;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安排单独进校园。严禁要求学校在校园内悬挂、制作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横幅、宣传栏。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巡查、整治环境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师市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实施。

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有关部门及团场(镇)、连队、社区变相把自身责任转移给学校和教师,严禁安排学校参与校园外绿化清雪、志愿服务、值班巡逻、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庆典、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下达指令性任务。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入校园。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各类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不得强行要求学校和教师承担居民夜校授课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参加或举办各类活动和演出。合理安排团场(镇)、连队、社区事务,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严格规范校园创建活动。除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批准的创建活动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其他校园创建活动。

严格规范微信工作群、APP(应用程序)等管理的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网络评选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层层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知识竞赛;不得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答题活动、征文活动。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群,待工作结束后须及时解散清理相关工作群。

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安排任课教师参与团场(镇)、连队、社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走访等工作。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

4.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负担

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确需学校填写的需提供电子样表。杜绝重复上报各类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统计机关报请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实施。能从教育信息数据库中直接提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再单独统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各部门随意安排进入校园开展各类调研活动,坚决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

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如教育系统年报、OPS系统等,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切实做好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推进教师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依托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在线上传学历(学位)证、普通话证、荣誉、课题论文等教师个人信息,不得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5.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精简文件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限制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文件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消息。避免多头发文,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准确研判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发扬“短实新”文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要求学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或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和数据材料。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精简规范各类学习会议。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减少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学习会议数量;严防照本宣科、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能合并内容组织学习的应合并组织学习;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团场(镇)、连队、社区召开的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师市各单位各部门确需学校参加的会议,由师市教育局统一通知学校。合理安排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学习,合理控制教师每周非业务学习的次数和时间,除国家和兵团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不得以撰写学习体会、学习笔记、政务APP分数、背诵条目、闭卷考试作为评价学习效果的标准。

6.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和培训事宜

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团场(镇)、连队、社区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师市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从严管理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和编制。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报酬。

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严格把关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各级各部门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任务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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