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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师市办政规〔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师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21号)、《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兵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22〕16号)中有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加强师市创新载体建设等有关要求,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8号)、《兵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23〕32号)相关精神,深入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师市各行业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9条,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包括专项资金来源、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组织管理实施细则,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阐述文件制定背景、明确专项资金来源及支持对象。师市设立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引导、扶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级。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二~四章)由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鼓励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三个方面十三条内容组成。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七章)。明确申报条件、受理单位、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突出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拨付;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具体和明确的规范。
第四部分附则(第八章)。明确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师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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