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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工商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1-27 18:52:0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兵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师市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发挥民营经济在助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1.认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和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师市各级认真对照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梳理制定师市2024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

2.落实好兵团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及其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兵团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加强对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发展、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把关,做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持续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信用监管水平

4.运用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修复和协同联动、告知提醒,规范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期限和合规使用。在切实保障师市市场主体的相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失信、违规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主体行为。

(四)加大拖欠账款常态化防范和清理力度

5.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清欠账款力度,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清欠效果。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防新增拖欠账款。定期摸排拖欠账款情况,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6.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六)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7.全面运行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偏远连队、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构建上下联动的“小兵帮办”服务体系。

8.梳理汇总师市惠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普及率。进一步发挥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电子招商平台、新媒体平台作用,依托“一起益企”活动、中小企业服务月、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班、招商引资座谈会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企业服务及招商、科技创新、就业等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二、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9.持续关注辖区各类经济领域问题线索,加大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维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0.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加强对涉企民刑交叉案件的监督,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涉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相关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更好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1.推进在线诉讼模式,强化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升诉讼便捷性,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严控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审限,加快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符合破产原因且挽救无望的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应依法受理,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惩处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将民事行为转化为刑事案件,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2.持续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单位的协作联动,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加强民营企业安全发展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助力防范化解民营企业重大风险。

(八)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3.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4.着眼良法善治,强化宣传引导,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加大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惩治。

(九)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15.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职工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三、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16.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开展“政策找人”“红利送人”活动,精准提供“管家式”服务。深挖合作潜能,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效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守信的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信贷支持,帮助守信企业在第一时间以“信”换“贷”。

(十一)加强用地供应支持

17.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法定年限内,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20年。鼓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一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8.允许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对符合规定条件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师市批准,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期限。支持去产能企业盘活利用土地。产能过剩企业涉及转产转型的,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9.鼓励低效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地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5年内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降低工业企业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取得成本,落实师市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优惠政策。

(十二)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益

20.推进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强化偏远团场对外交通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模式,打造“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产业”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品牌,有效提升团连路网通达能力,优化连队出行环境,服务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出得来、进得去”。

21.推进铁路及公铁联运场站建设。统筹公路与铁路顺畅衔接协同发展,推动形成“纵横路网+铁路辐射”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补齐干线公路“途经过,不相连”的短板,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助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积极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2.认真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区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畅通政银企合作交流渠道,搭建互利共享合作平台;定期收集企业融资需求,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为融资需求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激励工作,全面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为更好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供金融支撑。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师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技术创新、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资金。同时发挥金融、科技等专项资金杠杆作用,不断吸引民营企业投入资金,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十四)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引人留人

24.以“现场招聘+直播带岗+网上招聘”形式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设立企业招聘专区,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宣传,落实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稳岗拓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和鼓励师市科研技术人员按规定到民营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25.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积极推进公开采购意向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推进政府采购简政放权,优化必要的审批审核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和社会监督。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26.通过线上查询、线下比对的方式,审核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根据发改、环保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剔除“负面清单”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僵尸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让企业“零申报、零跑腿、零见面”即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7.充分发挥普惠金融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落实落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搭建普惠金融服务“惠企利民”财政桥梁,多维度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统筹做好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推进工作,紧盯“两级联审”制度落实。

28.用好用活兵团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及《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业产业发展鼓励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落实相关“免申即享”机制,辅导企业享受政策。

五、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七)积极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29.鼓励民营企业以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引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研创新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整体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迈进。聚焦师市主导产业,建立师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分类施策,助力中小企业把握方向,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团,支持企业做优做专做大做强,引导产业梯次发展和整体跃升。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30.依托新星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衔接体系,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31.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业创新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发和成果转化。

32.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培育,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政策宣传,为企业讲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流程,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发展难点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力度。组织企业申报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切实为师市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供资金帮助。

(十九)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

33.加快推进“智改数转网联”,落实《第十三师新星市“智改数转”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线上线下开展贯标培训、评估诊断,助力企业开展“两化”融合改造。持续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推动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试点和“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加快师市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步伐。鼓励民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和节能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项目建设,着力构建师市绿色制造体系。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创牌升级

34.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企业自身优势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定位,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强化公司治理,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创建一流企业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

35.聚焦师市“3+2”主导产业和10条重点产业链,进一步支持民营链主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发挥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民营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招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师市产业链建设,壮大产业链规模,提高产业链韧性和活力。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36.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为师市民营经济“走出去”提供良好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人才支撑。

37.加强外贸企业政策指导和市场研究。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师市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深入师市具有进出口潜力的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调整产品和服务,提高与周边市场匹配度,进一步扩大外贸规模、提升国际市场份额。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三)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38.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义利观,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听党话、跟党走的行动自觉。深化世情国情党情区情教育,及时为民营企业家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把握方向、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引领,加大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实现民营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加强党建带群建,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群团组织,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让民营企业受益、企业家健康成长。

(二十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39.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全面营造尊崇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挖掘师市优秀企业家代表的典型事迹,讲好新时代师市企业家好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双招双引”、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工作。引导企业家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稳定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社会责任。

(二十五)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0.科学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优化师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建立涵盖师市工商联执常委、商(协)会会长、民营经济人士“两代表一委员”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信息数据库。

(二十六)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

41.完善师市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促进师市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设立师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家健康成长培训专项资金,将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列入党委党校、援疆合作单位等培训计划,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高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七)推动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42.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鼓励师市各级领导干部坦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经组织批准,可以参加商会、协会和企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严守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底线、不越红线。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正常交往中守住法律底线,防范违规风险。

(二十八)拓展民营企业和政府沟通渠道

43.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制度。师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定期开展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和评估涉企政策、规划、标准时,应充分听取企业和商会、协会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师领导包保、重点项目调度、“进解促”“现场联合办公”“企业直通车”等工作机制作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八、工作要求

师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要求上来,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云上新星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精准宣传解读惠企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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