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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党委,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第十三师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自治区、兵团(河)湖长制调整精神和工作需要,第十三师党委决定将师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更名为第十三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曾 超 师党委副书记、师长
副组长: 文国辉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师 波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吴春云 师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党校
(行政学校)校长
奥爱玲 师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宣传部部长
宋家健 师总工程师
贾瑞强 师总农艺师
成 员:马 龙 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
张应新 师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工商联党组成员
魏红花 师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玉华 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 均 师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徐海军 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晓明 师财政局局长
康生福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昝军军 师建设(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 俞 师水利局局长
蒋学国 师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英武 师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 峰 师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师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师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水利部、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水利局,负责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瑞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师水利局万俞同志(专职)、师建设(环保)局昝军军担(兼)任。
《关于调整第十三师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师党办发〔2018〕65号)同时废止。
十三师党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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