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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 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 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3-24 18:59:34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电〔2021〕8号),制定了《2021年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师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2021年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兵团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服苗率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第一轮:全师市范围。
第二轮:全师市范围开展查漏补种。
(二)对象。
1.全师市范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或“糖丸”)。
4.开展查漏补种师市按照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免疫剂次不足的均开展查漏补种,补足免疫剂次。
(三)时间。
第一轮:2021年3月22日-27日集中接种;28日-2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21年4月19日-26日查漏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各接种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团场、连队(社区)要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十三师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师市、团场、连队(社区)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团场、连队(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同时开展挨家挨户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十三师脊灰疫苗补充(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表,掌握确保覆盖率。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补充免疫完成后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客户端)中。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1.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兵团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2.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3.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2021年3月20日前,师团各级相关单位要完成人员培训,内容如下: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所环境消毒、合理布局、手卫生、体温测试、人员之间保持1.5米间隔、废弃口罩处理等相关内容;
2.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和防护;
3.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内容;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五)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各单位可通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连队干部、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服务中心干部、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按照《关于印发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减少陪同人员数量,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
(5)严格落实手卫生和测温。接种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手消毒剂或洗手液及测温装置,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戴口罩或做好婴幼儿个人防护)及其陪同人员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
(6)保持接种单位环境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强接种场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可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接种日上、下午工作完成后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地面、桌椅、门把手、冰箱把手、接种操作台、电脑键盘、扫描枪、鼠标等人体常接触区域和物体进行消毒,电脑键盘、鼠标、扫描枪等可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垃圾置于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7)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2.接种时操作
(1)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手套等。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补种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前医务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卫生。
3.接种后处理
(1)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2)与受种者监护人交代注意事项,进行 30 分钟留观,留观人员之间保持1.5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六)加强冷链管理,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
(七)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师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针对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如:发热或局部红肿,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及鉴别诊断工作并上报。
(八)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各单位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0:00(北京时间)前向师疾控中心(联系人:刘燕,邮箱:3154055337@qq.com)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4月15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向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所有业务报表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并于2021年4月8日、5月8日前报送至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兵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补充免疫活动。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及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动员,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
师卫生健康委:发挥好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在师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巡回指导工作,起草本师市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师党委宣传部和师文体广旅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滚动播放、反复刊登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师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要针对目标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切实落实脊灰补充免疫工作。
师财政局: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等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顺利进行。
师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动员爱国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
师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管理。
师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连队(社区)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大营房城管委:负责提供大营房城区必要的人口资料,协助红星医院二门诊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师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环境消毒、受众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等工作,完成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所需疫苗送达至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至各团场。
各医疗机构、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本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补充免疫工作。
各团场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团、连(社区)实际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3月22 -27日、4月19 -24日集中接种日期间,连队(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服苗。3月28 -29日、4月25 -26日查漏补种日期间,连队(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接种点补种疫苗。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师、团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点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人及监护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巡回指导,提升接种质量。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兵、师两级将派出技术指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指导。
附件:1.第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导小组
      2.第十三师新星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3.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通用)
4.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登记儿
童数统计表 (兵、师、团通用)
    5.兵团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本地儿童用)
6.兵团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7.兵团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滴剂/ 糖丸)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本地儿童用)
8.兵团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滴剂/ 糖丸)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9.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组织实施情况
10.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工作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日报告表
11.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摸底汇总表
12.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率评估表  
13.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充免疫(查漏补种)
活动知情同意书
附件1                                                                                                                                             
第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电〔202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第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兵团要求,成立第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自锋   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河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谢  昕   师卫生健康委
成  员:刘江红   师党委宣传部
张  磊   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马  兴   师教育局
        董新军   师财政局
        牙合甫·吐哈西   师党委统战部
        朱  菊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继业   师公安局
        严国彪   大营房城管委
张  锐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占天   师红星医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裴天栋同志担任,负责具体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第十三师新星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协调师相关部门及各团场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动员,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确保十三师新星市补充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第十三师新星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调查诊断专家组
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AEFI监测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十三师AEFI监测、诊断和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类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调查报告、严重AEFI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加强AEFI的监测,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决定成立第十三师新星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组  长:谢  昕   师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红星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占天   师红星医院院长
裴天栋   师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锐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侯军辉   师红星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吴春霞   师卫健委医鉴办副主任
        苏振磊   师红星医院急诊科主任
        杨  谦   师红星医院检验科主任
        李江兰   师红星医院儿科主任
        兰小青   师红星医院全科医学科主任
        乔  龙   师红星医院呼吸感染科主任
        滕海英   师红星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翟  燕   师红星医院皮肤科主任
        杨功标   师红星医院药剂科主任
秘书组:温智轩   师卫生健康委综合科科员
侯宪威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刘  燕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全国AEFI监测方案》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调查处理十三师范围内预防接种工作中出现的严重AEFI个案、群体AEFI及突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重大事件,指导、协助基层进行调查诊断工作。
调查诊断小组下设秘书组,负责联络专家、资料搜集、汇总及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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