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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 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 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0-08 12:52: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国家、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加主动、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新办发〔20224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因时因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提升各环节处置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九不准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尽量减少非必要的限制流动措施。不断强化兵地一体联防联控,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师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镇)负责)

2.建立师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实施梯级培育,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细服务。用足用好四上企业奖励政策,加大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团场(镇)负责)

二、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要素成本方面

3.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垄断经营、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系统梳理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4.根据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措施,衔接国网哈密公司做好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参照自治区同类用户到户电价执行。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6.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师市辖区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师市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方面

7.按照规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做好增量留抵退税退付工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延续至20221231(师市财政局总工会、新星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方面

8.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星税务局负责)

六、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方面

9.统筹使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资金。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创业担保贷款按照金融机构流程办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对师市辖区内已建会或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职工人数,可申请最高不超过总额20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由小微企业自行前往金融机构办理。师市总工会按照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核算贷款贴息资金,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超过5%的,按照5%给予贴息。(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银行机构负责)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方面

10.严格监管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升至10-20%,适用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升至6-1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

八、扩大实施社会保险费用缓交政策方面

1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星税务局负责)

12.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失业、工商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星税务局负责)

九、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方面

13.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1231日前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到期未按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不计罚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最高提取额1500/月,提高到2000/月。(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14.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方面

15.优化失业保险费用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落实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202211日至1231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兵团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强化临时救助保障方面

16.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创业失败或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按要求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员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困难的疆外兵团务工人员,积极与困难人员发生地民政部门沟通衔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做好跟踪帮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机构继续失业保险普惠性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政策延续至2022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免申即享。对因病、下岗失业、重大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实行常态化生活、医疗、助学救助,单个救助项目不超过2万元。(师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负责)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7.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推动小微金融增量扩面。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农户职工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政银对接活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师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机构负责)

十三、实施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方面

18.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方式,自主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师市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机构负责)

十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方面

19.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建立师市上市企业后备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师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力度。尽快实现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师市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对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等阶段应奖尽奖、应补尽补。依托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企对接功能,推动项目资源、政策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积极开展政银对接活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通过向辖区内金融机构推送重大项目融资清单,对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有需求的重点产业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标对表绿金项目入库要求,积极沟通协调推荐目标企业,帮助企业争取入库得到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支持。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快投放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贷款,提升政策资金获批率。(师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各银行机构负责)

十五、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20.深入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全面排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除外),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师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21.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加快恢复旅游景区营业,提高通行服务效能。落实兵团新疆人兵团、兵团人游新疆,启动哈密人游哈密·疆内游活动,结合实际策划推出近郊游、乡村游等特色消费产品,鼓励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师市之间、师市与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发挥援疆优势,开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吸引疆外游客来师市旅游,拉动师市旅游消费。鼓励各团场(镇)结合本地特色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利用结对认亲、周末、休假等开展本地游活动。鼓励师市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团场(镇)负责)

22.落实《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挥财政资金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新建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同时,师市分别配套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在兵团给予奖励的同时,师市分别配套奖补资金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师市文化旅游企业、协会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牵头举办兵团级、国家级的节庆赛事活动,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不等奖补;对旅游企业组织开展的组团、包机、专列、自驾游活动按照扶持政策进行奖补。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412日以后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1231(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内)(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负责)

十七、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

23.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师市运输物流企业,主动跟进和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师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负责)

十八、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方面

24.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全面取消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小型非运营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师市汽车产业园二手车交易环境。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继续加强同家电销售企业合作,利用家电消费补贴、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多种方式,刺激师市职工群众消费需求。(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新星税务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十九、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

25.健全外贸企业联系服务保障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扶优扶强重点外贸企业,对管辖范围所作出贡献的外贸企业,落实《第十三师扶持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加快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同时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兵团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主体发展境外仓储、保税仓等项目建设,组织企业参加亚欧博览会、丝博会等展会活动,吸引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强化中小企业人才支撑方面

26.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实施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激励政策。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积极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7.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同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职称评审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扩规模、提质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劳动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负责)

28.持续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

29.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遵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加强政策宣传方面

30.结合实际情况和中小企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帮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团场(镇)负责)

二十、强化企业服务方面

31.落实好师市各级领导干部包保服务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牵头部门横向联动和工作专班纵向服务功能,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新星税务局负责)

32.用好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督查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团炬新闻客户端频道等平台作用,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师市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新星税务局负责)

二十、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33.建立并公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热线,广泛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师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负责)

34.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法律服务团,协调联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师市司法局、师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35.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落实兵团行政复议改革过渡要求,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为师市有序复工复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师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相关链接:《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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