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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局   作者: 张倩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24 16:08:22

为深入推进十三师新星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师市各行业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师市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暂行)》(以下简称《奖励政策》),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政策背景、支持对象及资金来源。

第二章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推动科技进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予以奖励的措施。

经国家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再次复审合格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及兵团创新创业大赛。对入围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兵团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

第三章为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奖励条款。

对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建立自治区或兵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四章为鼓励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奖励条款。鼓励积极开展科技研发,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承担国家、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兵团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为附则,对优惠申请、兑现及相关政策解释规定。

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师市范围内获得支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获得的奖励资金,须用于开展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兑现由单位提出申请,师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报师市批准后执行。

《奖励政策》的出台,为推动师市上下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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