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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规定,结合十三师新星市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划》。
二、编制目的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发挥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起到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工作进展
《区划》由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形成送审稿,报请师市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5日正式印发。
四、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依据《十三师新星市总体规划(2020~2035)》中的用地规划,结合近期可能发展的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十三师新星市中心城区,东至红星东路,西至红星西路,南至红星南路,北至G30(连霍高速),规划范围32km2。
十三师新星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农场、团场连队原则上按二类声功能区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8:00-00:00,夜间00:00-次日8:00。
(三)区划结果
依据《十三师新星市总体规划(2020-203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师市声环境功能区初步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11.564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13.238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0.617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581km2。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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