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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国家、兵团、十三师新星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加主动、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师市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师市办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从国家到兵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成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政策体系。
师市根据《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办发〔2022〕41号),出台《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24个方面35条具体措施,全力帮助师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提出了因时因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提升各环节处置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尽量减少非必要的限制流动措施,强化兵地一体联防联控,科学有序推动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工作方案》在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要素成本方面,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衔接。
《工作方案》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
《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临时性救助保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实施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等财政金融政策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工作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大宗商品消费、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措施。
《工作方案》还包括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企业服务和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内容,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帮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推送办理涉疫困难诉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与兵团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22条措施衔接配套,商相关部门逐条研究提出师市贯彻落实措施,做到量化细化,可操作、可落地。
二是结合师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明确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衔接、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加大稳岗支持、临时救助保障申报程序、旅游业复苏奖补支持等内容,使其更加聚焦、更具操作性。
三是根据师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实际新增制定一些具体支持政策,比如增加“专精特新、小巨人、小升规、个转企”培育力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行政执法审慎包容监管、中小企业人才支撑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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