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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新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师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黄凯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23 16:50:16

近日,师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十三师新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日前,兵团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7号),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了规范,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接轨,为进一步完善师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病种范围、待遇标准、申请及鉴定程序、慢特病的管理服务、附则六个部分。

三、《办法》较之前做出了哪些调整?

一是规范了门诊慢特病的定义,用门诊特殊疾病取代了原门诊大病的概念。

二是规范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名称、范围、待遇类型和鉴定标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的门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非放化疗治疗”合并为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将“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进行拆分,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非透析治疗”部分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维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合并为门诊特殊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其他部分调整为门诊慢性病“肾病综合征”;将“血友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隐匿性、心绞痛型除外)”调整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三是在之前29种门诊慢特病的基础上新增了“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前列腺炎”、“结核病”、“支气管哮喘”、“包虫病”、“布鲁氏菌病”、“克汀病”、“苯丙酮尿症”等病种,并根据师市实际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设置了相应的年度支付限额。

四是调整了“耐多药结核病(MDR-TB)”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再设置支付上限。

五是变更了门诊慢特病的鉴定流程,由师市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鉴定改为了定点医疗机构鉴定,提高了鉴定的实效。

四、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正常缴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

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是否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统筹报销与个人账户余额不挂钩,个人账户为零也可正常享受待遇。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十三师新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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