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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第五批次7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5725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张金兰11名因工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88日至2025814(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5013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

邮编:839000

 

附件:2025年第五批次7月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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