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张金兰等11名因工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5013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邮编:839000
附件:2025年第五批次7月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