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1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十三师新星市5家企业未办理能评手续即开工建设,甚至已建成投运。督察发现,新疆绿斯特能源、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兰炭提质项目、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6万吨五氧化二钒项目、新疆金凯通达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均未办理能评手续,已投产运行。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超规模建设4台回转式活化炉,配套4台回收余热锅炉,未办理能评、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即将建成。此外,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圣明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7月底
三、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办理,加强执法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发改委和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底前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督促企业于2025年6月底前均取得能评和环评批复,未取得能评和环评批复前不得动工建设或已建成不得投入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办理能评和环评批复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管,服务指导企业及时办理能评、环评批复手续。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一是发改委对5家企业进行核实,其中新疆盛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6万吨五氧化二钒项目有能评手续,不属于未批先建;新疆绿斯特能源、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兰炭提质项目、新疆金凯通达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存在超规模建设问题。师市发改委已向企业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未取得能评和环评批复前不得动工建设,已建成不得投入生产。二是师市生态环境局对3家企业进行核实,针对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6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处罚金额65.55万元,该项目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针对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12月25日进行立案调查,处罚金额19.83万元,并将实验炉动力设施拆除,进行停产;新疆圣明能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问题,该公司于2024年8月,通过新疆恒瑞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新疆圣明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吨/年提质煤烘干项目烘干窑烟气治理设施改造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于8月6日召开“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会,8月9日按照专家意见修改,通过可行性论证报告。现烟气治理工艺由低氮燃烧处理改为氧化吸收法脱硫脱硝协同处置,已完成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一是师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对辖区内企业加强执法力度,对未取得环评批复动工建设的新星润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红山农场海天利民煤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致力能源有限公司、哈密鑫新源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分别是47.07万元、11.37万元、20.51万元、14.32万元,目前均已完成处罚,并取得环评批复手续。二是新疆绿斯特能源、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兰炭提质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已完成评审,已按照评审意见对企业下达限期更换部分设备的通知书(部分设备不满足现行能效标准),企业已提交整改完成报告,经现场核实,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已取得能评批复。新疆金凯通达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存在超规模建设问题已上报兵团发改委,兵团发改委已于10月24—25日进行调研,12月7日师市发改委在新星经开区召开活性炭行业会议,帮助企业厘清活性炭原料用能统计以及编制节能报告需要注意的事项,4月30日师市发改委下达更换设备的整改通知书,6月5日哈密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金凯通达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已全部更换完成,并通过师市发改委与经开区联合验收。6月27日兵团发改委组织上会评审,2025年7月已取得节能批复,未批先建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经开区以及团场对企业备案项目及时向师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报备,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未批先建,对于需要做环评和能评的项目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环评、能评报告编制工作。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560569。
邮箱:1518166032@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