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序号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师市发改委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由,2022年、2023年未按要求对重点用能项目开展节能监察行动。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管控,师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并将节能监察列入每年度工作计划。
(二)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三)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落实《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节能监察程序、措施等。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一是师市发改委牵头制定2025年度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确定师市1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开展节能监察。二是2025年7月-10月对15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其中7家进行现场节能监察,8家企业进行书面节能监察。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师市发改委对师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摸排,建立十三师新星市2024年(30家)、2025年(32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一是师市发改委通过开展活动主题为“节能增效,焕‘新’引领”节能宣传活动,面向20余家企业、150余名职工群众、2000余名师生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二是在十三师政务网上对第十三师新星市202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结果进行公示。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560569
邮箱:1518166032@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