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十三师测绘服务中介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测绘服务中介机构:
为加强十三师测绘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现开展十三师测绘服务中介机构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满足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注册,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相关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满足工作所需的测绘仪器、办公设备和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常驻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从业经历,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满足上述要求的测绘单位均可向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单位信息,并接受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填报《十三师测绘服务中介机构信息情况表》。信息报送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二)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相关资质证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五)在十三师从事测绘服务业务的人员名单、信息表、身份证及常驻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七)上一年度的测绘服务主要业绩清单;
(八)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工商税务完税证明;
(九)在本区域开展工作的设备情况。
相关资料格式可参照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原件备查。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在十三师辖区内从事测绘服务的中介机构须服从行业管理,并接受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机构信用管理;
(二)各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且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三)信息报送工作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工作日)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在信息发生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信息材料: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从业范围变化、资质证书变更、基本情况变化等;
(五)信息报送后,如不再在十三师辖区内从业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函告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通过测绘资质审查的测绘服务机构名单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受理地点:十三师新星市办公一区行政服务大厅4楼438室
联 系 人:卞金琦
联系电话: 0902-2565548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