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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校园餐”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畅通师市辖区“校园餐”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防范化解“校园餐”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好师生饮食安全和膳食营养,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自然人举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已被奖励的,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奖励;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食材采购、验收等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质低价高、缺斤少两等行为的;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食材采购、验收等环节,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虚开发票、套取学生营养餐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经师市相关部门(单位)依纪依法认定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要给予奖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举报奖励

投诉举报奖励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校园餐”违纪违法行为:

1.电话举报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02-2565052

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902-2565956

工作日: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2.书面举报

可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至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新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423办公室)。

举报邮箱:btsssjyj@163.com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具体;

(二)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匿名投诉,我们将根据情况酌情处理,但可能无法给予详细反馈。

 四、处理机制

对于举报的问题,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特此公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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