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我局决定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见附件)开展清理吊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特作如下提示:
一、企业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或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经营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市场主体主动依照上述要求申请改正违法失信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对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程序。
联系电话:0902-2352590
地址:新疆新星市教导旅东路新星市行政服务大厅70号窗口
附件:《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名单》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