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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三师新星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关于开展兵团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443号)、《关于开展〈兵团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5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中无主废弃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4432室,联系人:王遵义,联系电话:0902-2560480)。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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