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郭伟等16名因工人员,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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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9000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