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开展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与主动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受理点办理初审。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三、申报内容
各单位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符合标准的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附件1)。同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的,同步申报。
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表、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送至属地团场、派出机构进行初审。各属地单位初审完成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师市应急管理局复核,最终形成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台账。
四、申报要求
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达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应报尽报。符合界定标准逾期未申报、拒不申报,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未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一律纳入“九小场所”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