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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哈密龙之缘丝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兵劳社发〔200933号)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拟批准哈密龙之缘丝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一:哈密龙之缘丝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3288770761

法定代表人:纪刚

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迎宾大道玉龙湾小区10号楼301商铺

对于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5名工作人员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副总经理1人、运营事业部经理2人、驾驶员1人、平面设计师1人。

许可期限:自2026812027731

公示期自2026713日至202671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电话:0902-2301936

地址: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

邮编:839000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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