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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 公 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7月21日,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灰窑园区;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配置1×130T循环流化床锅炉(CFB),同步建设煤泥煤矸石破碎系统、上料系统、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条形封闭煤场、供水系统以及灰库等工程

5、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总 

(2)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灰窑产业园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10902203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琦琦

(2)联系电话:15739585446

3)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257号有色金鑫花园三期3单元7层703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电子信箱:1327934748@qq.com或联系电话:15739585446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新疆恒合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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