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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哈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兵劳社发〔200933号)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拟批准哈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哈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679287705T

法定代表人:彭建文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园区

对于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9名工作人员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销售经理1人,销售员3人,司机1人。

对于连续不间断工作的57名工作人员拟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门卫3人,例行班长2人,例行工4人,运行值长6人,磨操3人,窑主操4人,钳电维修工10人,巡检工15人,热电巡检员3人,内场班长3人,外场班长1人,中控操作员2人,包装班长1人。

许可期限:自2026912027831

公示期自2026731日至202686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电话:0902-2301936

地址: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

邮编:839000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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