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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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https://share.weiyun.com/E6ehynRk
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