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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66万吨/年煤基馏分产芳烃综合利用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CySnUN1XqjT4Zg5gZmTjA?pwd=pac1 提取码:pac1

二、纸质版查阅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QQ 853575998索取。

三、征求意见范围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与期限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电子邮件地址:853575998@qq.com)。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宋总 18853621536

评价单位名称: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高总 18321452824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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