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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师新星市2027年度财政科技(科普)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科技创新对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切实组织好2027年度师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2027年度财政科技(科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就做好2027年度财政科技(科普)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师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科研队伍和专业科技管理人员,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匹配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和实施能力;具有健全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第十三师新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原则上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引导计划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师市科技局。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实施项目从项目库中遴选,经专家评审、批准立项后方可出库执行。项目库中的项目可随时申请撤销或修改完善,并在后续年度再次申报。

4.项目内容要求: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研究目标明确具体,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技术路线清晰可行,预期绩效指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应科学合理,可量化考核。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测算合理、结构清晰,与研发任务紧密结合。项目产出应明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专利、软著、技术标准、新品种、新药证书等),并具有推广应用场景和社会经济效益。避免项目名称过于宽泛,考核指标偏大求全,经费预算与研发任务不匹配。

5.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一次性支持或按年度分期支持方式进行。项目立项时,师市科技局根据专项资金平衡安排经费支持金额,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财政资金压缩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补齐。

6.经费管理与配套: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经费必须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筹资金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以实物、固定资产等充抵。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配套自筹资金与申请师市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对配套资金来源,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资产不能作为项目配套资金核算。

7.项目申报限制规定:①项目负责人在研兵师项目(不包括科普发展计划项目、人才和平台类项目等)1项或无在研项目的,当年可申报1项;②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1项的,不得申报;③申报单位或负责人近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仍在处罚期内的,不得申报;④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师市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予支持;⑤无实质性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类项目等不属于本计划支持的科技创新范畴。涉及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内容的支出,严禁在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

8.联合申报: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组建创新联合体。需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项目经费预算详细说明、项目诚信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如: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单位内部科技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科研水平的材料复印件;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自筹资金承诺书、有合作单位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须盖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资金能力实质性佐证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授信证明、股东出资决议或到账流水、合作方出资承诺函、企业资信等级证明等)。

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处必须齐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项目推荐单位围绕师市“3+3+4”产业发展需求,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查与筛选工作。于2026年10月2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双面打印,A4左侧装订),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局联系人:张 倩   联系电话:0902-2565206

科协联系人:郭金成    联系电话:0902-2513435

 

附件:申报指南及附件

 

 

 

第十三师新星市科技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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