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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一、验收责任主体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二、验收程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注: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不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同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 

2.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3.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 

4.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 

6.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验收情况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三)其他

1.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凡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2.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三、报备要求

(一)报备权限

水土保持方案经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二)报备时间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报备材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盖章纸质版1份(参考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式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参考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式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盖章纸质版1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盖章纸质版1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1份;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1份(容缺);公示截图纸质版1份;光盘1张,包含以上全部资料盖章扫描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适用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参考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式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盖章纸质版1份;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1份(容缺);公示截图纸质版1份;光盘1张,包含以上全部资料盖章扫描件。


                                                                                      第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服务指南/wcm.files/upload/CMS13s/202604/2026040905460112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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