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兵团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兵水电〔2019〕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师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赓起(第十三师副师长、新星市副市长)
电话:0902-2565672
职责:第十三师新星市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曹向斌(第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902-2509015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杨彦成(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电话:13899339515
责任人:彭蓉梅(哈密浩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话:13565702122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护人员,做好运行管理、水源巡查、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第十三师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wcm.files/upload/CMS13s/202604/2026041007220113940.xlsx
第十三师新星市水利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