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工业炉窑整治不力,园区部分企业工业炉窑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确保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摸排力度,梳理工业炉窑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形成清单。
(二)、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问题企业于2025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5年10月底前,升级改造环保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经开区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辖区企业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按期完成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企业工业炉窑进行排查,制定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实施方案》,于2024年12月形成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2025年3月,辖区10家企业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5年9月,辖区1家焦化企业烘干线、9家活性炭企业已完成施工改造。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师市生态环境局整改验收时间节点要求,“一对一”帮扶指导,并形成方案清单,督促辖区1家煤化工企业烘干线安装污染防治设施,9家活性炭企业按照方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目前1家煤化工企业烘干线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于8月完成验收,9家活性炭企业已于9月完成施工改造,进入收尾验收阶段。
经师市生态环境局、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验收后,确认此项反馈任务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