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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办理退2016年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4-17 18:4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614号)及相关工作部署,经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现启动第十三师2016年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1631日至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并于201631日至2017630日期间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2.201631日至12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二、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携带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办理:

1.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企业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4. 纳税人银行卡复印件两份(注明开户行行号

5. 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写)。

(二)资格审核:十三师住建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三)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由十三师住建局统一拨付至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530日止(工作日受理 上午1000-下午1830)。

(二)办理地点: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5号窗口(咨询电话:0902-2565518

五、不予退税范围

(一)集资建房、公寓和商铺不在退税范围内;

(二)不在文件规定补贴时间范围内的,不予补贴;

(三)不在第十三师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房产。

六、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因资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发放的,责任自负

(二)补贴资金将分期分批发放,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拨付为准

特此通知。

第十三师新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