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18时53分,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联合哈密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的新G****6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经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测点进行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8.4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型(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31吨,超限34.54吨。
一、违法认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该车为四轴货车,车货总重68420千克,已超过第三条规定的31000千克国家限值标准,超限111.42%,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该车作为超限运输车辆,仍违法在公路上行驶,违反第二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监督当事人卸载货物38.94吨。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作出罚款5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三、普法提示
超限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请广大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装载标准,合法装载、平安出行。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将持续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卸载一起、曝光一起”。 (张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