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稳定林果业发展
促进职工增收的实施方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兵团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师市党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师市特色林果业向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优质化发展,激活产业动能、夯实发展基础、促进职工持续增收致富,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长效发展林果产业促增收。一是持续优化种植结构。立足团场资源禀赋、区域特色和市场消费需求,筛选推广1—2个适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主导品种,集中资源、连片布局,逐步形成规模化种植,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规模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同时,以“一团一品”“一团一业”为核心方向,深挖自身比较优势,聚焦优势品种打造专属产业标签,缓解团场间林果产业同质化竞争,逐步形成 “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师市林果产业整体竞争力。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开展葡萄架面提升改造,建设标准化果园,配套应用多功能果园作业机械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化株行距,强化水肥管理和整形修剪,提高林果生产机械化率和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果品质量标准,落实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优化林果栽培管理技术,加大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力度,提升果品商品率和效益水平。三是实施果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对已建成配套的果树滴灌系统,引导职工群众积极使用,推广果园水肥一体化技术,对未配套的果园,通过申报项目、整合资金,加快果树节水灌溉技术全域一体推广应用。四是开展科技示范引领。围绕师市林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联合疆内外科研院所,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建立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点,选育、示范林果业新品种,开展高效栽培、冷链储运、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推广和运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瓜、林菜、林药、林畜、林禽等复合经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拓宽职工增收途径。六是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建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生产、连队职工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体系,促进果品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动力。七是健全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果品仓储保鲜冷链体系建设,延长果品销售周期,实现错峰销售,提升果品市场竞争力。八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两品”认证、农产品宣传推介、品牌打造及电商发展,打造优质安全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提高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落实强农惠农扶持政策促增收
1.补贴范围。在师市辖区依法从事林果种植的各类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一是新建果园及品种更新。鼓励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无检疫性病虫害优质苗木开展果园新建及品种更新,达到适宜机械化作业、园相整齐、苗木成活率90%以上标准,对新建及更新建园的葡萄果园,经验收合格补贴2000元/亩;对新建及更新建园的苹果、西梅、吊干杏、杏李、桃树、沙棘等果园,经验收合格补贴1000元/亩;采用嫁接方式进行葡萄品种改良,嫁接成活率达到90%以上,经验收合格补贴300元/亩。二是果树增施有机肥。以秋施有机肥为主,团场要以连队为单位建立职工施肥档案,以户为单位做好果园增施优质腐熟有机肥检查、验收、登记、公示工作,真实掌握职工施肥情况,经验收合格每3m³补贴50元。三是葡萄防雨减灾技术。鼓励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避雨栽培技术,采取固定棚架覆盖棚膜、简易棚架覆盖棚膜、雨布直接覆盖等多种措施方法进行防雨保产,经验收合格按照防雨设施实际造价的30%进行补贴。四是林果机械化技术及装备。鼓励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示范推广葡萄开墩、埋藤,林果施肥、化防、修剪、采收等实用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台机械价值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对已申请享受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五是葡萄架面提升改造。鼓励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不利于农事操作、影响通风透光的葡萄低矮架面实施提升改造,改架后后桩高度不低于1.4米、前桩高度不低于1.8米,架面美观规范,架构牢固耐用,适宜机械化作业,经验收合格补贴600元/亩。六是林果业保险试点。推进林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自愿购买葡萄、红枣、核桃、杏子、苹果、桃子相应保险的,师市财政补贴30%。七是林果节水灌溉。鼓励职工、个体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葡萄、红枣、核桃、杏子、苹果、桃子等果园节水滴灌、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节水灌溉管网并正常稳定运行一个生产周期,经验收合格补贴600元/亩。
同一地块当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第1项与第5项、第7项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已享受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补助。
3.政策时限。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原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稳定林果业发展、促进职工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师市办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
4.奖补程序。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稳定林果业发展促进职工增收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奖补程序和资金兑现,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谨、认定有据、发放精准。
5.资金保障。所需资金按照师市与相关团场(镇)、大营房城管委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由师市各级分档按比例承担。
(三)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促增收。鼓励团场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建立 “师级引导、团场主责” 的联动机制,在落实师级政策基础上,结合自身林果业发展规划、财力状况、土地条件和产业特点,对师市级政策未覆盖或覆盖不足的环节,制定团场级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四)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促增收。一是科学确定职工定额承包身份地面积。根据团场连队职工队伍、团场有效面积、土地生产能力、种植结构和招录新职工等要素,综合分析测算,确定土地承载能力和连队承包职工最低保有数,研究确定团场职工定额承包耕地、果树地、“果树地+耕地”身份地面积。团场投资建设的果树地作为身份地划分给职工,地上附着的果树国有产权不变,职工享有承包经营自主权。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严格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果树地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或承包合同期限)。二是明确经营地果园租赁年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体投资经营地进行果园新建及更新建园的,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师新星市经营地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落实团场经营地租赁年限1—5年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经团场审核同意后,适当延长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15年,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验收标准、延长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三是规范退耕还林政策。林果结构调整优化要充分考虑退耕还林政策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属于退耕还林政策性建设的果园,在落实退耕地树种变更手续后,可通过更新果树品种,或申请发展特色果树,或采取套种鼓励类经济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保证职工收入。
(五)加强务工技能培训促增收。加强林果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农业农村、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帮助林果职工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和实用技能,提升生产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收入,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及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开展劳动力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头人经验丰富、带动能力强的优势。组织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经验的职工群众参加创业致富培训,帮助其借鉴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提升带动能力,多渠道夯实增收基础。
二、保障措施
师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林果业提质增效作为促进职工增收的重要民生举措,形成师市统筹、团场负责、连队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联动,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林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示范与应用推广,为林果业提质增效、职工稳定增收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要健全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和日常督导,跟踪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奖补政策落地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相关团场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连队党组织要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引导,常态化入户解读林果扶持政策,普及科学种植与管护技术,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种植、集约经营理念,增强发展林果产业的积极性。规范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当年申报、次年核补”原则拨付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与本方案内容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