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核发流程公示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司法》等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资质:
- 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保安服务”内容;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人员要求: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刑事处罚、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 至少有2名持有《保安师资格证书》或具备5年以上保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3. 场所设施:
- 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监控系统、安保器材存放库等)。
4. 管理制度:
- 制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 合规性:
- 无非法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办理流程
1. 名称预核准
- 操作: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中需含“保安服务”字样)。
2. 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公安机关领取或官网下载);
-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 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实缴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及设施清单;
- 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管理人员从业证明;
- 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 其他公安机关要求的材料(如可行性报告、业务发展规划等)。
递交方式:向公司注册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
3. 材料初审
- 审核内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 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或受理通知。
4. 现场核查
- 核查组织: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办公场所、设施、制度等进行实地检查;
- 核查重点:场所合规性、设施完备性、管理制度可行性;
- 核查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审批决定
- 审批权限:第十三师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最终审批;
- 审批时限:现场核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结果通知:通过后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6. 公示与发证
- 公示要求:许可结果在公安机关官网公示7天;
- 领取证件: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凭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三、公示与监督
1. 流程公开: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如工本费)需在官网公示;
2. 社会监督:公众可通过12389举报电话或政务平台反映违规行为(如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
四、注意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需提前90日申请延续;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跨省经营: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业务范围: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如人防、技防、押运等);
违规处理: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第十三师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详见政府官网);
附:常见问题解答(FAQ)
Q:注册资本是否必须实缴?
A:需根据《公司法》要求,部分省份要求实缴并出具验资报告,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Q:外资企业能否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
A:根据国家规定,外资企业不得独资经营保安服务,但可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Q:许可证能否转让?
A:禁止转让、出租、出借《保安服务许可证》,违者吊销证件并处罚款。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7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