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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流程的公示
时间:2025-05-26 17:08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师公安局

关于对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流程的公示

为规范爆破作业项目管理,保障爆破作业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现将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公示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项目。

2.提交申请前,应先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爆破作业单位向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同步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兵团子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系统内填写后打印);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二)材料审核

1.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  

2.对爆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  

三)审批

1.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

注:自提交申请材料起10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查。

三、办理地点与咨询方式 

地点: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仅受理在十三师新星市辖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电话:0902-2235110

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3)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5

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25   

五、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伪造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

2.项目管理:①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通告。②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内发布爆破通告。③爆破作业时,安全监理单位到场进行安全监理。④爆破作业结束后15日内,爆破作业单位将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批准确认的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