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流程的公示
为规范爆破作业项目管理,保障爆破作业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现将爆破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公示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项目。
2.提交申请前,应先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爆破作业单位向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同步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兵团子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系统内填写后打印);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二)材料审核
1.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
2.对爆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
(三)审批
1.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
注:自提交申请材料起10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查。
三、办理地点与咨询方式
地点: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仅受理在十三师新星市辖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电话:0902-2235110
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3)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5)
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25)
五、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伪造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
2.项目管理:①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通告。②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内发布爆破通告。③爆破作业时,安全监理单位到场进行安全监理。④爆破作业结束后15日内,爆破作业单位将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批准确认的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