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要求,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新疆众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科(矿政科)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朱天允 0902-2560480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开采方案》
附件2:《新疆众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4:《新疆众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2号建筑用砂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第十三师新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日